江苏工院体育馆管理制度
1.体育馆是学校教学、训练、群体的重要场所,无关人员谢绝入内。
2.所有进馆人员均须遵守体育馆的管理规定,服从本馆管理人员的管理,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管理职责。
3.严禁穿钉鞋、足球鞋〔带钉〕、硬底鞋及鞋不洁者入内。
4. 凡在体育馆教学所使用的体育用具均必须由班级体育委员统一到体育器材保管室签领,下课后必须及时交还到体育器材保管室。
5.爱护体育馆内的体育设施、器材和其他物品,不得随意挪动体育器材,如造成人为损坏照价赔偿并按学校有关规章处理。
6.保持体育馆内的清洁卫生,不乱扔废纸杂物〔投放在废物箱内〕。严禁在馆内的墙壁上乱贴、乱画、涂抹或用脚蹬踏墙面。
7.严禁在体育馆内吸烟、吐痰、吃饭和喝含糖饮料,违者责令其立即退出,情节严重或不服从管理者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8.遇下雨天在体育馆内上课,所有雨具必须在门厅内指定处摆放,不得带入场地。
9.学生进入体育馆上体育课或进行体育活动,必须由体育教师带领,其他非活动时间禁止学生入内。活动时体育教师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做好安全预防工作,并现场指导和组织学生活动。
10. 学生进行体育活动时,应注意自身及他人的安全。学生必须严格按照体育教师的要求进行活动,严禁在馆内随意快速奔跑、人员冲撞、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以免造成伤害事故。
12.本馆不得擅自外借,若遇特殊情况需借用的,按照学校的有关流程进行审批。
13. 体育馆课外活动开放时间:
体育馆对我院师生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17:10——18:30
周六、周日 15:00—17:00
〔体育馆主馆课外活动内容原则上仅限羽毛球,各辅房由各体育社团指导老师
按要求负责管理,活动所需的体育器材自备)
14. 建立体育馆使用与管理台账,由管理人员负责记录,学期结束交体育部存管。
15.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院体育部。
体 育 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