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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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院塑胶田径场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4-02-29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塑胶田径场是我院开展体育教学、体育活动、运动队训练、体育竞赛的特殊场所,爱护运动场人人有责,凡进入塑胶运动场活动者,应自觉爱护场内器材、设备。

二、严禁翻、穿越围栏或强行进入场地,严禁各类车辆进入运动场内,严禁携带宠物进入。

三、禁止挖、抓胶粒、石英砂,禁止拔、割草叶。场内严禁吸烟,严禁乱扔瓜皮果壳、口香糖、废纸杂物等,严禁携带具有可燃性、腐蚀性、污染性物品入内。如人为破坏人工草皮和塑胶场地等体育设施,一律以平方米为单位(不足一平方米按一平方米计算)照价赔偿,并按照学校有关规章严肃处理。

四、进场人员必须穿软底鞋或专业训练的短钉跑鞋。严禁穿高跟鞋、带钉皮鞋者入场活动。其钉子长度不得超过7mm。随身物品自行保管,遗失财物自行负责。

五、塑胶运动场应优先保证体育课教学及运动队训练使用,上课期间严禁无关人员入场活动,以免影响正常体育教学。不得在场内进行铅球、杠铃、哑铃、铁饼、标枪等运动训练,以免损伤场地。跳远、跳高等项目训练应该在规定区域内进行。

六、跑步时请沿逆时针方向跑,并请尽量使用外跑道,内跑道应尽量少使用,以延长场地的使用年限。

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可以为社会提供适当的有偿服务,但需要提前到体育部(联系电话:81050026)办理相关手续,待得到管理人员批准后,按照计划在规定时间、规定范围内开展活动。

八、田径场凡遇雨雪天气一律停止使用。

九、校内各部门利用场地组织体育比赛,需提前提出申请,待安排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按照计划要求进行。

十、进入运动场地活动者应自觉执行上述规定,服从管理,违者视情节轻重,送交学院主管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本规定解释权归院体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