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馆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场馆设施 > 场馆规章制度 > 正文

江苏工院体育器材借用制度

发布日期:2024-02-29 作者: 来源: 点击:

1、上课时,教师提前到岗,登记所需器材数量,由体委签名领出和交还。

2、在规定的课外活动时间内,学生可凭学生证借用器材,当天借用,当天归还。

3、集体组织的课外锻炼,借用器材由班级体委或指导教师填写借物单,体育部主任签字同意后,统一借用,活动结束后由体委收齐后集中归还。

4、为加强保管,避免丢失,学生借用器材不得自行保管留用,凡隔日不还者,每天收取一定费用,超过三天加倍收费,并停止借用资格一个月。

5、学生集体外出活动需借用器材,由体育委员填写借物单,经体育部主任审批同意可予借用,活动完毕,在约定的时间内归还。

6、无论个人或集体借用器材,均应爱护使用,凡属使用不当而损坏、丢失者,一律照价赔偿,由丢失者写出报告,经体育部主任核对所赔价格,到器材室交款销账。

7、秒表、钉鞋等比赛贵重物品一律不予借用,确需借用,由指导教师借出和掌握。

8、校运动队借用运动服或其他物品,由指导老师填写借用清单,由部领导审批后,统一向器材室领取,比赛结束后,由指导老师通知队员集中送交器材室,逾期不还,要收取一定费用。

9、器材室物品只对学生借用,其他部门确有需要,经部领导同意,方可借用。

10、外单位借用器材,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借条上需有单位公章,审批人、经手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