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观、公正、有效地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规范教师的教学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试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1、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总结教学经验,采取相应措施提高教学质量。
2、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使师生同心协力共同推动教学水平的提高。
3、掌握教学信息,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坚持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全面综合评价的原则。
4、坚持有利于人才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体育部任课教师。
四、考核指标体系和内容
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体系由体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同行和学生三方构成。 考核指标体系见附表。
2、考核内容由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教师素养、教学效果等,每项赋予相应分数。
五、考核办法
1、考核采取学生网上测评、同行测评和体育部考核工作小组测评。三个方面相结合的方式。测评总分为100分,其中学生评分占45%,同行测评分占35%,体育部考核工作小组评分占20%。
2、教学质量得分=学生评分+同行测评分+体育部考核工作小组,满分为100分。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根据得分多少排名,分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比例小于等于30%。
3、本考核办法由体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教学质量每年考核一次。
六、考核等级事项
本学年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1、发生教学事故;
2、督导反映有教学质量问题;
3、学生评教结果较差并经体育部考核工作小组确认;
4、体育部教学质量考核认定为有教学质量问题。
本学年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评为不合格等级。
1、发生两次及以上教学事故;
2、教学质量差且经帮助仍不能胜任教学工作;
3、不履行教师职责,不接受教学任务。
七、考核结果的处理
1、考核结果将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评优评先、年度考核、晋级、评聘、教师培训等的重要依据。
2、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将被暂停授课任务,待培训试讲通过后,方可重新承担教学任务。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体育成绩考核工作规章制度
1、体育与健康课是学生升级、毕业的考试科目。
2、因病、残免修或免除体育考试的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院体育部、教务处审核同意并报院分管领导审批,由学校教务处备案,记入学生健康档案。各任课教师在对学生进行测试、考核时,严格按照各类项目评分标准执行。
3、体育成绩测试、考核和评分过程中,不得徇私舞弊,反对弄虚作假,打击报复或以分送情。
4、成绩评定要细心、准确、公正、合理,成绩记录要字迹清晰,项目明确。按时做好成绩登记工作并按有关要求准时送体育部审核。
5、体育成绩为百分制或等级制,评定后不得随意改动,如需变动,必须有相关教师签名后方为有效。
6、体育成绩出现争议,经体育部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