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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体育活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4-02-29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了积极贯彻和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计划》、《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以及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精神,切实加强学院体育工作,规范体育行为。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的基础之上,特制定本规定:

一、活动目的:

课外体育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内、外参加的除体育课以外的有组织的体育活动。是学校进行素质教育重要组成部分。课外体育活动不仅是体育课的延续和补充,更是学生自学、自练的体育过程。进一步提高全体学生自觉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参与体育活动的能力。

二、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1、学工处、团委、体育部统一协调,由各系、部具体组织实施。

2、各系部具体组织和检查各班级课外体育活动。

3、团委及学生会积极组织各项社团、体育协会等体育活动组织,在课外活动时间内开展多形式的体育文化活动。

4、体育部统筹安排各系部的活动时间、内容以及指导教师、运动竞赛、场馆管理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课外活动内容。

三、活动时间与地点:

课余体育锻炼时间:周一至周五 17:10——18:30  周六、周日 15:00—17:00

活动地点:各类体育场、馆

四、活动形式:

活动内容分为指定性活动和自主性活动。学生自主选择活动项目,自主选择指导教师,自主选择活动场所。

五、课外体育活动内容:

1、指定性活动:指定性体育活动是指我校在籍学生必须参加并达到规定内容与标准的活动。

⑴体育课课外练习

⑵大学生体质测试

2、自主性活动:自主性体育活动是指主动参加诸如体育专项协会、体育竞赛、体育裁判员培训等校内外各类各项体育活动。

⑴各项球类活动

⑵各专项培训班

⑶体育理论讲座

⑷系部和体育部举办的各类多样体育活动与竞赛

⑸系部及院田径运动会

⑹发展速度、力量、耐力身体素质的内容练习。

⑺参加各俱乐部组织的活动

⑻参加各社团、协会、俱乐部等各系部组织的活动

⑼体育文化节

六、活动要求:

1、所有在籍学生均需参加课外体育活动。

2、学生每天可以在不同时间,在学校各类运动场进行课外活动。

3、学生以系部为单位,按照体育部安排的活动时间表,开展课外体育活动。

4、值班体育教师要根据体育部的统一安排,积极指导学生课外锻炼的各项身体练习。

5、学生事假、公假必须由所在系部出具证明,病假必须有病假条,并及时交给考勤人员,否则按缺席论。

七、课外锻炼要求:

1、课外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60分钟。

2、从第二周到第十六周,学生课外锻炼需达到15次。

八、鼓励办法:

1、参加校内体育竞赛和活动者,体育部根据学生参赛报名表奖励课外体育锻炼3次/赛事。

2、参加校际体育竞赛活动者,体育部根据学生参赛报名表奖励课外体育锻炼5次/赛事。

3、院体育运动队成员,免于课外活动。

以上措施的实施统一由体育教研室核定,由体育部最终审定。

九、活动器材借用:

根据各系部活动日,该系部学生可按照指导教师的安排,根据院体育部器材室器材借用管理规定,凭学生证或院一卡通免费借用。

十、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安排以日程表为准,特殊情况各系部与体育部协商解决。